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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

来源:延平就业 时间:2020-03-27 作者:延平就业 浏览量:

为应对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近期,南平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南人综〔2020〕14号)、《关于支持稳定和复工生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措施》(南人综〔2020〕15号)、《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南人综〔2020〕25号)、《关于办理一次性用工服务等奖补事项的通知》(南人综〔2020〕41号),进一步加大就业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和劳动者最直接、最急迫的现实问题,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有力的就业政策保障。

现就企业和劳动者关心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支持企业稳定就业方面

1、一次性稳就业补助(一)

补助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享受条件: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企业可按《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2020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南政办网传〔2019〕30号)规定享受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春节当月不符合奖补条件的,但启动疫情一级响应(1月24日)至一级响应结束月(2月29日)期间连续生产28天及以上的,也可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以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为准)。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一次性稳就业补助

补助对象:在南平市范围内,2020年春节期间(1月24日除夕到2月2日正月初九)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其中,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企业,如生产口罩、消毒水等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政府认定的限上和已达标拟入库限上企业。享受条件:具体企业名单,由当地工信、商务等经济部门确定。补贴标准:1.符合条件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正月初一到初三法定节假日按当地职工日社平工资(268元)3倍,除夕、初四到初九属于其他假期,按当地职工日社平工资(268元)2倍。2.符合条件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正月初一到初三法定节假日按当地职工日社平工资(268元)2倍,除夕、初四到初九属于其他假期,按当地职工日社平工资(268元)1倍(按国家加班标准扣除企业支付正常工资部份),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一个企业只享受一次。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补助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享受条件: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中小微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其他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南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31%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合。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补贴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支持困难企业稳岗政策

补助对象: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加失业保险企业。享受条件:①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②企业申报时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比例15%及以上或出口型企业出口额同比下降比例20%及以上;③中小微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其他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南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31%。补贴标准:按照企业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或出口额同比下降一定比例相对应的两个季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企业所在地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5%,进行计算)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为企业用工服务补助政策

5、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奖补对象:各类人力资源机构。
奖补标准:1.为规模以上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一个月每人200元(以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2.为规模以上企业引进本省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500元(以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两项奖补政策执行至2020年3月1日止。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6、疫情防控急需物质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

奖补对象:为南人办〔2020〕5号明确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的人力资源机构;为南人办〔2020〕5号明确生产企业开展调剂用工的企联组织、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工业园区委员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劳动保障工作服务基层平台以及社区(村)等用工调剂社会组织。
奖补标准:稳定用工一个月每人2000元一次性补助。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7、共享用工(用工调剂)奖补

奖补对象:积极开展企业间用工淡旺季调剂、校企对接调剂、村企合作调剂、关停兼并重组富余人员再就业调剂的企联组织、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工业园区委员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劳动保障工作服务基层平台以及社区(村)等用工调剂社会组织。
补助标准:为2家以上企业调剂用工5人以上(含5人),调剂时间30天以上(含30天)至90天(含90天)以内的,按80元/人补助,之后每增加30天,补助再加10元/人,直至补助200元/人止。共享员工补助采取先调剂后补助方式。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其他新增就业补助政策

8、疫情防控急需物质生产企业一线职工生活补助
奖补对象:南人办〔2020〕5号规定企业中为疫情防控急需指定产品生产部门一线工作的职工。
补贴标准:对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按实际工作为准,补助期限最长为30天。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工生活补贴由企业代为申请)。


9、贫困对象一次性求职补贴

奖补对象:首次在生产性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奖补标准:每人600元。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延平辖区就业补助资金办理窗口联系方式:

县(市、区)

窗口

联系电话

市本级

劳动就业中心

8870628

延平区

劳动就业中心

861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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